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职责和选拔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我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学科带头人职责
1、学科带头人在系学术委员会领导下
,组建本学科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职务,负责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
3、在系主任支持下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4、负责本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积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任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其中国家级重点刊物不少于一篇;或出版专著、统编教材一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6、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学科,每一学科可选拔一名。原则上每个系不多于两名。
2、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条件
申请人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奋斗,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2、科研能力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并在其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获国家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贡献人员(本院前二名)
;或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六篇以上,其中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学术刊物(由科研处认定)上发表二篇以上,或有论文被SCI、EI检索;或出版十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主编统编教材。基础学科和公共学科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
3、已获硕士点的学科,近年一直在培养硕士研究生。
4、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一门外语基本达到读、听、写、说“四
会”水平;或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1、教师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考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填写《学科带头人审批表》,交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全面考核评审,确定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学科带头人每二年评选一次。
三、本条例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条文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四、本条例由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