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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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涉及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方面,是高等学校不断增强办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基础建设。为了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学校按计划评选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 一、目标 力争在五年内,建成4至6个院级重点学科。其中,争取3至4个学科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同时争取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点3至5个,并力争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博士点建设方面有所进展。 二、
评选原则和条件
1、以公开、公正和公平竞争为重点学科的评选原则。
2、学科,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学科(梯队)成员,应是主要从事该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3、院重点学科应该是基础好、潜力大、有特色、发展方向明确、社会效益好的学科。 4、重点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培养过多届研究生;应有两个以上明确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在省内较有明显优势或特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有较强的相关学科相配合(该学科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一般应已有二个以上硕士学位授予点),有组织发挥跨学科合作研究和辐射、带动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优势;学术上有拔尖人才。对于虽未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但已基本符合硕士学位授权条件的学科,也可评选。
6、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在全国性刊物、特别是在国外学术期刊和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著较多,学术水平在省内拔尖,国内有一定影响,或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正承担着对我国经济建设、科技、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或课题,近三年来科研经费较充足。
7、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能满足持续、稳定地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是与国家科研部门、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实际用人部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评选办法 1、系(分院)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申请书》,并附申请报告及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按《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计分,并将相关原始材料报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加以审核计分,并提出意见。
3、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院行政对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审核、批准后,公布。
四、建设措施 1、各学科点应根据学科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及阶段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术队伍建设规划(含现有后备力量的培养提高和骨干人才引进计划等);学科建设相配套的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含教学、科研主要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管理及开放使用计划等);科研工作规划(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数、经费数、论著出版与发表等);教学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层次人才目标);学术交流规划(与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规划等)。 2、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科建设规划制定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在系主任领导下,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其实施工作。 3、根据财力状况,院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院重点学科建设,并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逐年提高。院每年对每个重点学科至少投入五万元建设资金,重点学科所在系(分院)必须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院、系投入比为5:2),鼓励系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并注意吸收企业集团及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4、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四年。
五、检查与评估
对列入院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将就规划的实施、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现状等情况,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该学科确定的建设规划,定期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管理不善、建设速度缓慢、没有相应投入或挪用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现象,要限期整顿,直至取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科、系负责人的责任。
六、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问题
1、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学校学科水平、办好学校的战略性措施,各级领导务必充分重视。 2、加快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是抓好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在注意发挥学术造诣较深的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的同时,要大胆选拔和培养有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3、各系(分院)要十分重视科研工作,没有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就谈不上重点学科建设。各单位要以科研工作来推动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要把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硕士研究生以及取得高水平、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作为衡量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 4、重点学科确定之后,学科点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保证,力争尽快抓出成效。 5、学校在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科研立项、人才引进、对外交流、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对重点学科予以倾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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