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目前,我校学生住宅公寓已经向高层和超高层发展,在较大的改善了学生生活和学习条件的同时,公寓管理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随之产生,尤其是消防安全最为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校虽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但少数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照明给消防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目前,由于我市消防灭火救援装备与我校高层建筑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加之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遇险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极为重要。因此,各级领导尤其是校外高层学生公寓主管领导,必须从事关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大局,站在"三个代表" 和对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我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应贯彻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开的原则。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部门负总责管理;此项工作,学校将与校外学生公寓物业公司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学生的思想政治、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学校负责。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我校校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保证消防安全和消防设备的完好,确保万无一失。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应加强对公寓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贯彻和落实。要配备专职消防员,组建义务消防队,要制定消防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校保卫部门要定期对校外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原则,落实责任。
    要继续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进一步把我校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到实处。除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外,还应落实到辅导员和学生班组,学生辅导员要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和党团组织要对学生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防火意识。在学生班级和宿舍楼层,指定责任心较强的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员,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

五、严格管理,奖罚分明。
    在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中,各单位要结合内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和办法,对辅导员的出勤到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评比和考核,对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此外,要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

(一)1、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违章使用自备电器、电热器具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虽未引发火灾,但已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4、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除给予纪律处分,赔偿损失外,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对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公寓发生火灾事故的宿舍管理人员,学校或主管部门除扣除其本月全部岗位津贴外,还将根据火灾损失的大小,处以200-500元罚款。并通报全校和各物业公司,对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扣除全年津贴,并取消本年度的各类评先、评优。学生辅导员以及保卫处有关人员,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火灾发生的,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宿管、消防监督及有关人员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极为明显的消除安全隐患,成绩较为突出且全年无火灾事故的,学校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1-2万元。
(三)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学生班级所在的系部,学校将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条款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理工大学保卫处


发布日期: 200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