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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人才交流中心是全校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人才交流等项工作的管理机构。
一、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和岗位调控工作
1、负责全校定编和编制管理;
2、参与学校机构设置与控制;
3、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控制;
4、参与制定、修订部门职责条例和岗位职责。
二、负责人事调动与管理工作
1、全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制定规划和年度动态计划;
2、负责全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政策的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
3、审核和办理各类人员的接收、招聘、调动、辞职和除名等事务;
4、负责对借调、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与管理;
5、负责对各类人员的行政奖惩工作;
6、负责对校引进人才配偶的安置工作;
7、负责对临时工、校内返聘人员及其它形式人员的管理。
三、负责全校的工资、津贴管理工作
1、参与全校分配政策的制订与修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实施;
2、确认工龄、职务、职称并核定工资;
3、见习期、初期和学徒期人员转正定级;
4、各类人员工资与津贴的调整、变更与管理;
5、全校工资总额的使用与管理;
6、校内单位工资总额承包的核算与管理;
7、各类人员报到起薪和调离工资关系转递以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各项福利、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管理工作
1、全校福利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各类津贴、补贴的发放管理;
2、福利费审核与使用管理;
3、各种请假手续及有关报销的审批;
4、丧事、抚恤及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5、职工劳动纪律的政策性管理。
五、负责全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全校师资规划的制定和师资队伍的补充、调整与结构优化的组织实施;
2、国内、外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引进和配套政策制定与实施;
3、师资队伍的培训,全校教师校内、国内进修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教师法”、“高教法”的宣传与学习组织工作;
6、全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及其相关工作;
2、负责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师、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3、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体检工作;
4、负责教职工休假等事项的组织管理。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聘任和考核的组织管理
1、组织拟定、修订聘任办法和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全校聘任工作和考核工作;
3、组织办理各项聘任手续。
八、会同外事办做好教职工有关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
1、教职工因私出国的审批及管理;
2、教职工半年以上(含半年)因公出国的校内审批及管理;
3、教师出国进修的校内审批与管理;
4、办理全校公派出国人员政审;
5、协助外事办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相关的国外管理工作,并会签审批因公转因私护照、申请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和豁免回国服务等有关事务。
九、负责社会保障体系下各类保险的相关管理
1、贯彻实施国家各类保险政策;
2、组织与协调社会保险工作;
3、负责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包括结构调整、培训、技术考核和教职工的在职进修等的组织管理。
十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管理
1、办理离退休手续;
2、工资、福利的政策性管理。
十二、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1、人事、劳资和师资统计及报表;
2、人才资源库的建立、信息收集与管理;
3、各类有关数据库的建立、更新、维护和管理。
十三、负责人事、劳资和师资相关的信访、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的工作。
十五、负责全校档案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制定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提供档案利用、编研和开发工作;
5、负责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组织与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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