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会 简 介

2005-11-21
文章来源: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节 本会的宗旨为“为同学们服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大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
(四)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校有关决策和管理。
(五)加强与兄弟院校包括与国外、港澳台研究生在内的友好联系与合作,树立中大研究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第三节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以上两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节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班研究生会议。

第五节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由全校研究生代表选举产生,对研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研究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研究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节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研究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节 凡有安徽理工大学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限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研究生会有关会议。
(二)有权参加研究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第三节 各级研究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进行学术科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全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全校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研究生会委员会执行。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上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研究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常委会及主席。

第三节 研究生会委员会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的机构,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体制。
研究生会委员会职责:
(一) 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 研代会休会期间,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三) 研代会休会期间,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
(四) 根据研究生会主席提议,决定研究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五) 批准研究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六) 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七) 协助并监督研究生会各校区执委会和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八) 超过70%的委员提出罢免提案,可形成对常委、主席的罢免案;
(九) 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召开增补会议,由所缺委员所在院系推荐,通过差额选举进行补选。

                          第四节 研究生会常委会

研究生会常委会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实行集体领导负责制。研究生会常委会任期一年,其成员以各校区为单位提名,通过差额选举,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为当然常委。
在研代会休会的年份,常委会换届选举以小选形式进行,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召开委员会进行补选。
研究生会常委会职责:
(一) 解释本章程、执行本会章程。执行研代会决议,制定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 负责于每届研究生会中期调整时召集全委会议选举和补选常委、主席。
(三)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执委会各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审议执委会成员的辞职;每学期对各执委会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生会的重大决策;
(五) 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执委会工作及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六) 听取、收集同学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提交研究生会工作议案;
(七) 收集同学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提案,督促、监察研究生会执委会对提案的实施、落实情况;
(八) 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九) 必要时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五节 研究生会主席团 
研究生会主席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研代会休会年份,主席以小选形式,由委员会投票进行中期调整。
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 执行研代会决议,领导各校区执委会、各办公部门工作;
(二) 决定研究生会办公机构设置,向常委会提名各执委会负责人;
(三) 领导研究生会基层组织工作;
(四) 领导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向研代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其他研究生会办公机构的重大问题,行使其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六)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七节 研究生会校区执委会及执委会办公室
研究生会校区执委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于各校区的执行机构,接受所在校区团组织指导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 执委会办公室在执委会主席领导下,负责主持、开展本校区日常工作。
(二) 各校区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由校研究生会主席提名,报常委会讨论通过,执委会主席原则上要求由常委兼任。执委会下设秘书处等若干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产生,实行公开招聘制。各职能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对校研究生会常委会、主席及校区执委会主席团负责。
(三) 执委会办公室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五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行政秘书、副部长若干人以及干事若干人组成。

第八节 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或校区执委会主席提名,并报研究生会常委会批准通过,部长以下干部可由其直接任免。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本会基层组织为各院系研究生会、各院系年级研究生会、各班班委会。

第二节 研究生会各校区执委会是本会在各校区的执行机构,各校区执委会推选出候选人参加研究生会常委会的选举,候选人名额依据各校区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三节 各院系研究生会、各院系的年级研究生会在各院系党组织、研究生会和各校区执委会的领导下,在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院系研究生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选举办法可参照本会选举办法。

第四节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研究生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校、院(系)研究生会的决议,受院系党政机关和院系研究生会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研究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五节 基层组织职权及机构设置由其参照本会章程,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节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解释权属于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常委会。

第二节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