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组成、职责和纪律是什么

    1.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是教育部派出的临时工作组织,专家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由教育专家、学科专家和评估专家11-13人组成。组长由教育部任命。
  专家组成员条件:
  (1)在高等教育界享有一定声誉,对高等教育和教学评价工作有经验、有见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健康状况能适应工作需要;
  (3)与被考察学校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在同一地区、不是该校毕业生、不曾是该校教师、与该校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2.专家组成员职责:
  (1)专家组成员应聘后,应主动做好各项考察准备工作,熟悉有关评价方案,理解教育部对考察工作的要求,审阅学校的自评材料,并拟定进校考察重点的提纲;
  (2)准时到达考察学校,不能按期到达者,应提前二周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3)以对教育部和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与组内成员协同工作,完成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考察;
  (4)遵守《工作指南》中各项考察纪律和规定。
  3.专家组组长职责:
  (1)专家组组长直接对教育部负责;
  (2)召集小组会议,根据教学评价方案的要求和自评报告内容,制定考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3)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考察的事宜;
  (4)考察过程中及时根据进展情况调整小组成员任务,及时研究汇总考察情况;
  (5)考察工作结束离校前,组织专家讨论评价意见并按评价方案标准提出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结论的建议;
  (6)撰写专家组意见,向学校反馈评价意见,听取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映,并组织好专家组成员对学校教学工作考察的个人发言;
  (7)修改、撰写专家组正式评价意见及考察报告,并对评价意见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8)在考察报告上签字,并将其上报《专家委员会》。
  4.专家组成员进校考察工作的要求与纪律:
  (1)专家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秉公办事。在考察过程中应积极努力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信息,力求全面、真实、符合学校实际;
  (2)专家组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专家组内积极表达个人的见解和意见,一旦专家组形成对学校评价的结论性意见后,专家个人不得随意发表与此相悖的观点和意见;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不做可能影响评价声誉的任何事情;
  (4)考察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考察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单独邀请;在考察结论未获教育部正式批准之前,专家组成员不得接受所考察学校的各种聘任;
  (5)注意保守秘密,包括对被考察学校存在的问题,考察的结论性建议意见,专家组成员个人在考察中发表的意见等,不得传播在考察中了解到的学校某些个人的私事及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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